大象投顾IPO资讯平台:全面注册制下各板块IPO条件对比分析

炒股杠杆平台:在各板块上市条件的基本要求中,中国证监会明确交易所发行上市全面实行注册制,由交易所负责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明确主板的定位要求,突出主板“大盘蓝筹”的市场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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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大象投资顾问大象研究院编写

解读

全面实行注册制是涉及资本市场全局的重大改革大象投顾IPO资讯平台:全面注册制下各板块IPO条件对比分析,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交所的试点注册制为其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其在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中证金融、证券业协会配套制度规则同步发布实施。此次发布的制度规则共165部,其中证监会发布的制度规则57部,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等发布的配套制度规则108部。内容涵盖发行条件、注册程序、保荐承销、重大资产重组、监管执法、投资者保护等各个方面。本期报告将对全面实行注册制后的各板块上市条件进行简要介绍和对比分析。具体内容如下:

一、非财务指标

(一)丰富完善上市条件。在各板块上市条件的基本要求中ipo主板条件标准,中国证监会明确交易所发行上市全面实行注册制,由交易所负责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明确主板的定位要求,突出主板“大盘蓝筹”的市场特色,且未设定“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的行业要求,其余三个板块均设有相关行业要求;除主板外,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三大板块均允许未盈利企业上市,即针对境内企业未设定“净利润为正”的必然要求(详见表5“净利润”财务指标),未盈利企业非指报告期内亏损的企业,而是自企业设立至申报前仍未实现盈利的企业。如表1所示:

表1 各板块上市条件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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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特殊属性指标。在表1中,创业板和科创板在行业要求的“鼓励行业”中设定了板块特有的属性指标,创业板设有3项创新属性指标,发行人符合其一即为符合创业板的行业要求;科创板设有“4+5”科创属性指标,发行人需同时符合4项常规指标以及符合5项例外指标之一即为符合科创板的行业要求。科创板较创业板涉及指标类目更广,组合性更强,更能灵活适应市场的多样性。如表2所示:

表2 创新/科创属性指标

(三)严明“关键少数”主体要求,完善财务内控规范。在业务完整性的相关要求中,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的独立性要求统一;北交所较其他三大板块设定“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占比超过10%的重要子公司在申报受理后至上市前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消除的情形”的重大事项要求;整合统一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有关股份权属的要求,各板块主体稳定性要求保持不变。在财务、内控规范的相关要求中,整合统一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有关会计规范性和内控制度健全的要求,明确报告期为“最近三年”,北交所保持不变。在合法合规的相关要求中,整合统一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有关符合产业政策、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违反证券行业合规方面的要求,北交所保持不变。如表3所示:

表3 各板块独立性、合规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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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大板块全覆盖红筹企业标准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关于红筹企业在主板上市的具体要求,借鉴科创板、创业板的经验做法,健全各板块对红筹企业的监管标准;北交所相关要求保持不变。如表4所示:

表4 各板块发行股本及股份比例等要求

二、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标准中的一项)

优化完善财务指标。在主板财务指标方面,取消了关于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无形资产占比限制等方面的财务指标要求;新增境内企业“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和“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两大类标准;新增红筹企业“已在境外上市”和“未在境外上市”两大类标准。在创业板财务指标方面,取消了关于“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境内企业及红筹企业“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的财务指标要求。北交所仅适用于“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境内企业的财务指标要求。如表5所示:

表5 各板块财务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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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指标(符合其一)分别为:(1)最近一年营业收入≥5亿元的,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10%;(2)最近一年营业收入

资料来源: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0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23〕31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证上〔2023〕92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证上〔2023〕93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20〕101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1〕13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证发〔2023〕28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证上〔2023〕94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北证公告〔2023〕19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深证上〔2022〕1219号)

《关于修改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22〕48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

大象研究院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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